东南网12月3日福清站讯(通讯员 魏子焰 林怡佳)夏日里三五个小伙伴一同前去游泳,本是一件十分快活的事情。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因意外身亡,同行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涉生命权纠纷案件。 2015年9月3日上午,时值假日,天气炎热,于是 95后贵州小伙罗某与其00后表弟小龙便相约一同前往福清市某镇的外海游玩以解暑意。然而在两人下海玩耍时,由于小龙不识水性,且外海海域地形复杂,又时值涨潮,小龙发生溺水,便拼命地向表哥呼救。但罗某由于害怕,只是不停的呼救,却因周围人烟稀少,小龙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于当日下午3时30分许,小龙溺亡。 罗某上岸后立即报警后,福清市某派出所马不停蹄地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然而此时小龙已经溺亡,直到次日才打捞到小龙的尸体。小龙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儿子溺亡的噩耗时,险些晕厥。当见到自己儿子的尸体时,两人抱着儿子的遗体痛哭,久久不肯放手。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王某与陈某在办理完自己儿子的后事之后,坚持认为正是罗某一手造成自己儿子溺亡的结果,要求罗某赔偿对造成自己儿子溺亡所导致的损失。可是,罗某不愿赔偿,认为这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王某与陈某一纸诉状将罗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 庭审过程中,王某、陈某哭诉道:“你都已经19岁了,你难道会不知道去海边玩有危险吗?你却带着你14岁的表弟去,而且在海水涨潮后还在海滩上玩,你都不知道你表弟不会游泳吗?”王某、陈某平复了一下情绪,继续说道:“平日里就让你不要带着表弟到处玩,让表弟好好读书。你自己还不怎么会游泳,还带着表弟去那么偏的海边玩,现在你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