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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西方传教士的传教活动 加速了清朝社会结构的崩溃?

为何说西方传教士的传教活动,却加速了清朝社会结构的崩溃?

德国强占胶州湾事件后,有一次山东省某个村庄的村民为了争夺村庙的所有权,发生了争斗。其中一名教民被打伤。结果德国传教士派人送信给县令,说有教民被打死了。

县令一听吓疯了,赶紧赶到现场,发现这个人根本没死,只是受了“极轻微的伤”。这时,传教士当场拿出一份有20名“罪犯”的名单,名单上的人当场下跪,乞求入教。于是传教士称他们为“好人”,说不再控告他们,然后又拿出5名“犯罪”的名单。这几个人赶紧向教民交出了170吊钱作为赔偿。于是传教士又马上说这5个人无罪。随后,传教士又指出另外7个人有罪,要求惩罚该村900吊钱。县令为了平息事态,只能答应了传教士的要求,又让村民摆出10桌酒席作为赔偿,这件事才算平息。

这样的事情一多,中国内地的百姓,尤其是教会势力兴盛的山东、河北一带的百姓,很多人都加入到教会中。可是,教会同中国传统社会之间的隔阂问题并没有解决。教民们不祭祖、不参加中式婚礼和葬礼、不为修庙等公共事务掏钱,使得教民被普通村民排斥。

更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说一些村民是为了诉讼获胜才加入教会,那说明他们原本在诉讼中不能获胜。而原本负责裁判民事纠纷的,都是本村的族长、乡绅。也就是说,很多中国人之所以加入教会,是因为他们之前同乡绅有矛盾。现在有了教会撑腰,这些人免不了要采取报复。

所以中国教民和当地乡绅之间,普遍存在激烈的矛盾。在以乡绅为首的“老实”百姓们看来,那些加入教会的人都是些违反乱纪的“二鬼子”。

而在教民们看来,乡绅则都是些处事不公、仗势欺人的土豪恶霸。

传统农村的宗族、乡绅除了要维持秩序外,还担负着提供社会福利的任务。如大宗族常有一些公用的田地,用来资助本族中的贫苦人家,免费供族中的孩子上学。修桥补路、挖井引水一类的公益活动,也常有本地的乡绅挑头承担。既然教民同普通村民决裂,村民也就把他们排除到社会福利之外,不允许他们使用公用的水井,不借给他们农具。教民的孩子被称为“小鬼子”,村民不让自己的孩子同他们玩,村里的教书先生也不让教民的孩子进入私塾学习。

在这种敌对情绪中,一旦村民之间出现纠纷,或者谁家丢了东西,都会引来村民和教民的严重对立。

也就是说,在这些被教会渗透的地区,中国百姓逐渐被分成了“乡绅、村民”和“教会、教民”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互相对立,各不相让。传统村民这一方人数多,占有的田地多(因为大部分乡绅在他们这一边),拥有道德优越感。但是教民的背后有外国教会,当双方发生冲突的时候,占便宜的往往是教民。

乍看上去,双方各有优势,好像是势均力敌。实际上,教会对乡绅统治的破坏是致命的。

在过去,乡绅是地方冲突的唯一仲裁者,类似于班级里的班主任,村民们有了矛盾,都找乡绅决定谁对谁错。现在多了一个护短的教会,哪个村民被乡绅处罚了,转脸就去加入教会,回头就来报复,这乡绅以后还怎么管理百姓?

乡绅靠儒家道德来维持统治,乡绅在处理民间纠纷的时候,虽然也有杀人、杖责、监禁等残酷的刑罚(比如偷情女子往往会受到残酷的折磨),但日常大部分普通纠纷都不涉及酷刑。因为酷刑是法家的手段,儒家讲的是“礼”,要用“礼”的手段去处罚人。

用“礼”怎么处罚人呢?那就是赔礼道歉。乡绅在裁判完纠纷后,输掉的一方除了要赔钱外,一般还要摆一桌酒席,把各家有头有脸的人都请来,当面给赢了的一方敬酒、赔礼,赢的一方才算真正扬眉吐气。

教会刚开始干涉官司的时候,对非教民的裁断是赔偿物品。最早赔偿的是教民礼拜用的芦席,价格很便宜,村民们还可以承受。

但到了后来,久居中国的外国传教士也懂得了中国人最看重“面子”,他们开始要求打败官司的村民办酒席宴请教民,甚至有的神父要求酒席开在教堂里,受罚的人必须跪着为教民献上食物,同时还要击鼓放鞭炮,以炫耀教会的权威。

更过分的是,有时被逼道歉的就是乡绅、族长本人。这种行为和惩治普通的百姓有本质的区别。

这是因为,乡绅、族长之所以能让普通百姓都服服帖帖的,除了他们手中有家丁、背后有朝廷外,主要靠的是长幼尊卑的儒家等级制度,靠的是他们在族群中的威望。

威望为什么这么重要呢?

这是因为,一般的民事纠纷很难分出明显的对与错。比如两个儿子争夺遗产,互相指责对方不孝,不应该分那么多。这孝与不孝,分辨起来就太难了。

比如这家指责对方:“给老人吃素的,你们两口子自己吃肉!”

那家就反驳说:“老人就爱吃这口,吃肉不好消化。你连这都不知道,就说明你没伺候过老人!”。

这家说:“我每个月给老人送粮送米邻居都瞧见了!”

那家说:“老人天天饿不着冻不着谁差你那口吃的,你每次来都绷着个脸不给老人好脸色!”

这家说:“你这死不要脸的,我那是绷给你看呢!”

……这样吵下去没完没了,谁能分辨出谁对谁错?

老人留下一百贯钱,给老大家分六十贯公平,还是分六十一贯更公平?这根本就是个没有正确答案的问题。如果这件事放到今天,就需要受过专业训练的律师,经过长时间的取证和法庭辩论,耗费大量的人力来判断。

那么这在司法系统几乎不存在的古代乡村是怎么解决的呢?

很简单,就是找几个德高望重,最受尊敬的乡绅、族长,让这些老人“说句公道话”。因为这些人平时就是道德模范,就受尊敬,他们下的裁断能得到大部分乡民的认同,这时候不服气的一方也就只能接受现实了。

也就是说,乡绅之所以拥有维持地方秩序的能力,是因为他们在乡村里“德高望重”。

但是现在教会逼乡绅向教民请酒席甚至是下跪道歉,这不仅是对乡绅个人的侮辱,更是对乡绅威望的摧毁,对乡村道德秩序的破坏。

这就好比今天在学校上课的时候,有一个邻班的老师把你们班的班主任拎到讲台上,让班主任当着全班面给他赔礼道歉。就算这个邻班的老师有理,他这么一做,你想想班主任以后还怎么管理全班同学?谁还听他的话?

这就是说,教会统治对古代乡村秩序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他们彻底摧毁了乡绅统治乡村的根基。从此以后,乡绅没法维持基层秩序,没法保护那些遵守儒家道德的乡民了。

这会造成什么结果?答案就在历史书中。

从太平天国运动的例子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当官府、乡绅没有能力保护基层百姓的时候,一定会有百姓自发组织起来维持秩序。具体的表现,就是各种民间秘密会社。

从清朝嘉庆年间开始,中国各地陆续出现的白莲教、天地会、捻军、哥老会都属此列。

教会问题也是一样。当普通百姓在受到教民欺负的时候,当乡绅能不保护百姓、官府不能住持公道的时候,那老百姓怎么办?那就只能自发组织起来,自己保护自己了。

这就是“义和团”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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