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我方特邀作者马俊武 明朝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位置毋庸置疑,笔者作为一名法学学生,更关注的是帝位的继承问题的法统解释。 在当代的继承法法理中,存在着: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在明代,第一顺序继承人则是“父死子继”,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终弟及”。所以,才出现了在正德皇帝死后,帝位空虚,众大臣合议由兴王朱厚熜继位,也就是正德皇帝的堂弟继位。有趣的是,这是基于“父死子继”而不是“兄终弟及”。原因是,众大臣商议的结果是,兴王朱厚熜按照封建社会小宗必须确保大宗后继有人的观念,以兴王是弘治皇帝的侄子身份,在弘治皇帝唯一的儿子正德皇帝死后无子嗣的情况下,必须过继给弘治皇帝为继子,再以继子的身份继承弘治皇帝的帝位。 这个和清朝同治皇帝死后无子,由同治皇帝堂弟光绪皇帝作为咸丰皇帝的继子,继承咸丰皇帝的帝位一样,均是“父死子继”而不是“兄终弟及”。这也是嘉靖皇帝一直和大臣们打官司要认回兴献王亲父身份的“大礼议”案的逻辑背景。嘉靖皇帝作为一国之君,为了重新成为自己亲生父亲兴献王的儿子,和众大臣打了二十多年的官司,又利用皇帝身份压人,才在最后获得了微弱的胜利,可见封建社会的继承法继承正统观念的力量。 “兄终弟及”的继承在明朝也是存在的。天启皇帝和崇祯皇帝就是亲兄弟,传说两人的关系还很好,天启皇帝在位期间,朱由检(后来的崇祯皇帝)和哥哥玩,看到哥哥的皇冠很漂亮,就问哥哥,能不能把皇冠让自己戴戴,天启皇帝没有其他皇帝的阴冷,而是哈哈一笑,说我戴几年后,你再来戴。结果一语成谶,天启皇帝死后无子,但有朱由检这位亲弟弟,按照明朝的继承法,“兄终弟及”,自认就是朱由检继位成为崇祯皇帝。 由此可见,“父死子继”的观念是要强于“兄终弟及”的,“兄终弟及”要得以实现,首先要排除“父死子继”,其次,必须是去世的皇帝有亲兄弟。 那么,南明弘光皇帝应该是以“父死子继”的原则继承泰昌皇帝的帝位,而不是传统上认为的“兄终弟及”继承崇祯皇帝的帝位。 明崇祯十七年,李自成起义军攻入北京,崇祯帝自杀,太子及二王不知所踪。南京众大臣必须商议选择一位新皇帝,崇祯皇帝无子在南京,崇祯皇帝也没有侄子,更没有在世的亲兄弟。最为亲近的应该是小福王朱由崧,朱由崧是崇祯皇帝的堂兄,在泰昌皇帝一系无后的情况下,应该过继给泰昌皇帝为继子,继承泰昌皇帝的帝位。这也是在南都太子案爆发后,弘光皇帝说:“有一稚子言是先帝东宫,若是真先帝之子即朕之子,当抚养优恤,不令失所。”也就是说,即便这个太子是真的崇祯太子,弘光皇帝应该抚养,但断无让位的必要,因为弘光皇帝继位后,即是继承泰昌皇帝的帝位,是泰昌皇帝的继子,不必将皇位再还给崇祯皇帝一系。 当时,桂王朱常瀛、惠王朱常润均在世,他们均是万历皇帝的亲儿子,泰昌皇帝的亲弟弟,在顺序上应该是在福王朱由崧之后,而不是传统上认为的和福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 后来,弘光政权灭亡,桂王朱由榔继位,也应该是按照小宗必须保证大宗不绝的原则,过继给泰昌皇帝,继承泰昌皇帝的帝位。 当时,东林党人认为天下大乱,应该迎立贤明的藩王为皇帝,主张迎立的璐王朱常淓,是万历皇帝弟弟潞王朱翊镠的儿子,万历皇帝的侄子,在继承顺序上更是靠后。舍弃万历皇帝的孙子,而迎立万历皇帝的侄子,这本身就让很多人不满。当时的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作为南京最大最有实权的官员,没有严格按照继承法选择继承人,逼迫福王朱由崧依靠江北军将的力量夺回帝位,这本身就是失策。如果史可法严格按照继承法,主张迎立福王,那么天下谁人能够不服,何以致使江北军将坐大?再对在野的东林党人予以舆论镇压,必然能够收拾人心,坚守江淮,稳住阵脚,确保南明江山。 值得注意的是,其实“靖难之役”也和明朝继承法有关。我们说过,在明代,首先应该是“父死子继”,其次才是“兄终弟及”。明太祖洪武皇帝的命很长,太子朱标,二子秦王朱樉,三子晋王朱棡均早于洪武皇帝死去。按照“父死子继”的原则,洪武皇帝的帝位应该由他的儿子继承,在太子、秦王、晋王均已去世的情况下,燕王朱棣是最为年长的儿子,也是最为出色的儿子。洪武皇帝没有坚持“父死子继”的原则,改立太子之子朱允炆为皇太孙,这本身就是对封建社会继承原则的破坏。所以,燕王日后的起兵靖难,也可以认为是坚持继承原则。 这个在现代社会的继承法中则是代位继承,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爸爸在爷爷前死去,那么,就由孙子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问题是,如果爷爷有很多儿子的情况下,孙子就只能继承其爸爸应该继承的那一份。按照现代的继承原则,太子朱标本来是应该继承皇位的,所以朱允炆代位继承皇位是可以的,也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在明代,这个是不对的,“父死子继”的原则是不能更改的,在存在儿子的情况下,改立皇太孙,这必然造成天下大乱。 现在继承法中还有一个转继承的概念。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配之前,继承人死亡的,由该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爷爷去世后,但是遗产尚未开始分割,这时候爸爸去世,那么,儿子有权继承爸爸应该继承爷爷的那一份遗产。 在明代也出现过这个情况,明朝万历皇帝死后,按道理,太子朱常洛应该继位,改明年为泰昌元年。可不巧的是,朱常洛在万历皇帝死后一个月旋即死亡,天下尚未改元。泰昌皇帝死后,其子朱由校继位,改元天启。这是经典的转继承。 有明一代,继承问题一出事,天下就会出现动荡,毫无例外。景泰皇帝在正统皇帝被俘的情况下,在太子朱见深(后来的成化皇帝)年幼的情况下,先监国后称帝,应该是帝位不正。因为即便是正统皇帝被俘,也应该是太子朱见深继位,他作为皇叔可以监国,但决不应称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