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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轿车变道超车撞死6岁美籍华裔男童案成功调解

福州新闻网2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林杰)近日,长乐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诉前应邀参与调解一起涉外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车祸身亡美籍华裔男童的亲属获赔138万元。

2016年12月29日,长乐男子陈某驾车在梅花镇一路段与年仅6岁的美籍华裔儿童林某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详见本报2016年12月30日A13版报道)。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后,长乐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应事故调处中心邀请派员及时介入,诉前参与调解该事故赔偿纠纷。经了解,死者林某父母在美国务工,林某生前被送回长乐由其祖父母代为抚养。

在调解该赔偿纠纷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死亡赔偿金适用标准争议大,死者亲属提出以美国标准计算,要求赔偿金额300多万元;而肇事者陈某则要求以事故发生地的福建省相关标准为准,致使案件赔偿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向双方当事人作了详细解释,即外国居民以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为由,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但其赔偿标准超过我国内地城镇居民人均最高地区的赔偿标准的,按照我国内地的最高赔偿标准赔偿。经查询,2016年上海市的赔偿标准为国内最高标准。

经过承办法官说明,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标准规定有了清晰认识。按照上述国内最高赔偿标准,经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陈某赔偿死者亲属138万元,取得死者亲属谅解,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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