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日这一天是德国完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全部赔款,这也是东西德统一20周年纪念日。在当天德国政府向法国政府交付了6870万欧元(6.23亿人民币)的最后一笔战争赔款。 在第一次大战结束后,1921年4月的国际会议上确定了德国赔款总额为1320亿金马克,并在66年之内还清,德国每年必须支付20亿金马克。由于二战中断还款。二战结束后的1953年德国政府达成了《伦敦债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要求德国实现统一后开始偿还一战赔款。柏林墙倒塌后,德国实现了国家统一,此后德国开始偿还这些国际赔款,并一直在向许多个人账户转账。根据1919年6月28日签订的《凡尔赛和约》,这些获得赔偿的人都持有那时候发放的无担保债券,直到2010年10月3日德国政府把最后一笔赔款还清了。因为当年为了还债,德国发行了大量国债,加上需要分期付款,最后赔偿款达到了2000亿马克。
二战结束后,开罗会议和波茨坦会议先后召开,战胜国共同决定,德国必须向战胜国支付战争赔偿。总共要求德国赔偿200亿美元,其中100亿给苏联、80亿给英美、20亿给其他战胜国。不过最终德国赔偿款是远远大于这个数字,1952年3月,德国同以色列就赔款问题签署了“卢森堡协议”。根据该协议,德国共向以色列赔款34.5亿马克。此外德国还向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比利时、埃及、希腊等许多国家支付了战争赔偿。到1953年年底,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共向二战中的战胜国主动缴纳战争赔款824亿马克,约合330亿美元,基本完成了大部分战胜国赔偿款。不过其随后又自觉进行后续的赔偿。两德统一后,德国还在继续向一些尚未签约的东欧国家进行赔款。
据有关资料统计,1954年至1986年,德国共处理各类财产退赔申请1283018项,相关金额近40亿马克。加上未在官方统计范围内的、对已移居世界各地的以色列受害人及其遗属的赔偿,德国截至1986年的赔款金额就已达900亿马克,有些非官方的统计则认为高达1000亿马克。 1999年,德国政府决定从三方面继续做好对二战中战胜国的赔偿:战争赔款约1000亿马克;给纳粹受害者个人赔偿约1020亿马克;德国企业的赔偿额约为7550亿马克。
1945年12月7日,美国拟定的《日本赔偿即时实施计划》,根据这一计划,日本的赔偿总额约30亿美元。不过在随后的索赔中遇到了种种障碍,使得对日本的战争赔偿半途而废,很多国家放弃了赔款要求。直到1951年年底,印度尼西亚就赔偿问题首先与日本进行商谈。日本与东南亚各国间的赔偿谈判到1955年才重新开始,历时十余载,先后与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南越达成协议,以劳务和实物方式,四国支付赔偿2亿美元(缅)、5.03亿美元(菲)、2.23亿美元(印尼)和0.39亿美元(南越),合计9.65亿美元。此外,日本还以无偿经济援助方式向上述国家及韩国提供了4.31亿美元资金。到1995年初,日本向亚洲受害国家提供的赔款只有37.6亿美元,却以二战时美国强制收容日侨为名使得美国补偿了12.5亿美金。经过合计才赔款不到30亿美金,仅此而已。这可能也是使得日本不能像德国那样认真地反省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