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厦门车主车停小区门口不翼而飞 苦找10月才知被交警拖走

  十个月后 接到拖车通知

  随后,周先生以车辆丢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并获得了10万多元的保险赔款。

  然而,理赔过后,“意外的惊喜”来了,2011年7月30日,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知他说,他的车是被交警拖走了。

  原来,事发当天,厦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槟榔小学门口有车辆违法停放,造成交通堵塞,于是,110指挥中心就指令思明交警大队派员前往现场处置。

  思明交警大队称,在处置过程中发现,这一部白色思威违法停车,不但未悬挂号牌,而且挡风玻璃内的车辆识别代码被卡片遮住。

  当时,这部车就停放在东明路中祥大厦门口人行道上,且驾驶人不在现场,于是,交警就决定将该车拖至黄厝停车场。

  失而复得 车主状告交警

  获知这一消息后,周先生又喜又气。喜的是车失而复得,气的是为什么自己的车被扣了十个月,都不告知

  为此,近日周先生一纸诉状,将思明交警大队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交警强制拖走违停车辆的行为合法,但是,拖车后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要求。

  周先生的代理人周仰宁律师说,首先,拖走违停车辆后,未在违停现场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此情节违反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其次,暂扣车辆后,未及时依法告知上诉人相关权利义务,也没告知上诉人15日内到指定机关接受处理,而是直至2011年7月30日才以简便通知单形式告知上诉人,此情节也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交警解释 车主自己有错

  对此,交警答辩说,由于该车未悬挂号牌,前挡风玻璃内的车辆识别代码被卡片遮住,为了保持车辆完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民警未采取强行打开车门进行检查的措施,无法通过检索车辆信息,获得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因此,是因车主的过错,造成交警无法正常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交警的辩解,车主周先生不以为然。他反驳说,被扣车辆上,载有可以查询车主信息的车辆识别码、机动车发动车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车上还放着他的身份证。

  而且,时隔十个月后,2011年7月30日,警方能够通知到他,也足以证明警方有条件查询车主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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