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厦门车主车停小区门口不翼而飞 苦找10月才知被交警拖走

  终审判决

  拖车不告知程序违法

  这一案件,历经两审。近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思明交警大队拖移本田思威轿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违法。

  法官说,交警拖走违停车辆,于法有据。但是,交警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执法程序不当。

  法官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但是,本案中,执勤民警在拖移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后,未按规定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也未在合理的时间内采用积极的方式查找并通知车主。虽然本案中车主未悬挂车辆号牌的行为亦属违反交通法律规定,但这不能成为交警不积极作为的理由。

  专家说法

  程序之殇与败诉之痛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将违法车辆查扣10个月之久,通知却姗姗来迟,交警的程序之殇最终带来败诉之痛。

  这是一起法律适用极其简单的案件。交警应将行政行为告知行政相对人,没有任何理由违反这一规范。告知当事人的方式也有很多,为什么交警在10个月的时间里竟然一直保持缄默

  违反法定程序是人民法院判决交警行政行为违法的基本理由。这不是一个疑难案件。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为什么会演变成为一个行政官司呢 除了程序意识淡漠之外,似乎很难找到别的解释。交警拖车行为的目的用不着怀疑,拖车也是行使职权的正当行为,但这掩盖不了程序违法的软肋,无法治愈程序之殇带来的败诉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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