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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3.08%

  福清新闻网11月29日讯(福清侨乡报 记者 吴凤至 通讯员 陈铭) 记者昨天获悉,市统计局积极开展文化产业调查工作,通过对全市374家法人单位的全面调查和512家个体单位的抽样调查,形成了《2010年福清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

  据初步统计,2010年,我市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的单位共886家,实现增加值14.73亿元,同比增长28.5%,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3.08%,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从行业类别看,我市从事新闻服务的单位有2家,从事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的单位157家,从事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的单位93家,从事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的单位5家,从事文化艺术服务的单位109家,从事网络文化服务的单位20家,从事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的单位220家,从事其他文化服务的单位52家,从事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的单位2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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