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亲怀疑被人诈赌,讨款无果后,刚满16周岁的邹某在父亲的怂恿下,一同参与复仇,最终,被害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年轻的邹某也付出了宝贵的青春。近日,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被告人邹某的父亲(已判刑)怀疑被害人林某诈赌,多次要求林某退还5000元赌款,均遭到拒绝。1999年11月5日20时许,被告人邹某在其父亲的纠集下,伙同其余五人携带西瓜刀、菜刀等作案工具,窜到被害人林某工作的美发厅,将被害人林某推到该美发厅的洗发间内,持刀朝林某身上乱砍,将林某砍倒在地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林某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2月27日,被告人邹某到福清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结伙故意非法损伤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被告人邹某的父亲不但没有给邹某良好的教育,反而怂恿邹某一起参与作案,邹某在缺乏有效管教的环境下成长,不能不说是其家庭教育的悲哀,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意识的培养,也是本案留给社会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