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班律师在窗口为群众解答问题 捧着18万元的赔偿款,黄某热泪满面,不住地道谢、鞠躬:“是法律援助让我们不花一分钱也能请律师打官司,为我们主持了公道!” 原来,几个月前,衣衫褴褛、满脸愁云的黄某来到市司法局办公楼一层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见到工作人员时,黄某再也抑制不住失声痛哭,伤心地哭诉着他特殊的家庭情况、悲惨的遭遇和艰辛的维权经历。黄某家是低保户,一家7口人除了黄某及八旬的老奶奶正常外,其余均是残疾人,仅靠入赘的他打零工维持生计。日前,他的老丈人许某在过马路时,被董某驾驶的货车撞倒不幸死亡。而董某给的1.1万元连许某的急救费和丧葬费都不够支付。维权时四处碰壁让他心灰意冷,“我是个文盲又是个外地的,该怎么办呀 你们一定要救救我们一家人呀!”他的眼神里充满了期望。 听完黄某的诉说,中心立即启用绿色通道受理该案,指派宏路中心法律服务所唐星律师承办此案。中心和律师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帮助黄某一家讨到了合理的赔偿款。于是就有了开头那幕感人的场面。 该事例仅是市法律援助中心所办众多案件中的一件。中心正式挂牌成立13年来,秉承“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承诺,为有理无钱、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实践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仅今年到目前为止,中心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件。 众所周知,打官司不但耗时间还花钱。对于困难家庭来说,打官司所需要的时间、资金等令人无法承受,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机构,就是为他们伸出援助之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中心本着“应援尽援、能援就援”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免除经济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批、先行援助等工作形式,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外来工讲法 提起市法律援助中心,27岁的重庆籍受援人秦某仍会热泪盈眶。2010年,秦某的左手在作业时被机器压伤,事故发生后老板将他送到医院后就没了音讯。为了治疗,秦某花光了自己全部的积蓄,他想起诉老板,可是3000多元的费用让他望而却步。于是他找到了中心寻求帮助,接案后中心就启动援助外来工的绿色通道,帮助他顺利拿到了6万元的赔偿款。 “现在社会上还有很多人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外,也受文化的限制无法用自身力量化解和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要做的还有为他们释疑解惑。”该中心负责人如此说道。为此,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开展法律“六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建筑工地、农民工集聚地以及偏僻村落,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提高市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援助知晓率。 13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编织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24个镇街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个,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同时,中心把人性化的服务深入到日常工作中,对于听不懂普通话的老年人,指派福清本地工作人员对其问题进行解答;还为文盲申请人提供无偿代写申请材料服务等等。 “众人拾柴火焰高。”法律援助工作从最初成立时的一人一室一张桌子,到配备4名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一个中心到遍布各个镇街、社区的援助站,从专职人员到一支强大的富有爱心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法律援助者队伍不断充实扩大,一组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志愿者达到72名,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480名。不断壮大的法律援助志愿队伍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他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每当我看到一个个困难群众通过我们的帮助维护了公平与正义,重新扬起生活的勇气和希望;看到饱受工伤的农民工历经艰苦获得赔偿,敲锣打鼓、燃放鞭炮,送来‘法律援助功德无量’锦旗,我深深感受到法律援助付出和收获的都是一份沉甸甸的人间真情。”采访中,志愿律师的一席话语深深打动了记者。 17岁的王某兴高采烈地从泉州赶回福清看望父母,没想到在自家村口遭遇横祸,父母求尽了亲朋好友东拼西凑了12万元终于救回了王某年轻的生命。经鉴定王某达到八级伤残。肇事者游某仅垫付了少量医药费后就不肯再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亦分文不赔。债台高筑的王家再也拿不出一分钱让王某继续接受治疗。走投无路的王某在叔叔的陪同下来到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欲聘请律师为其维权。该所法律援助站当班律师龚蓉在了解了其家庭经济情况后,立即为他申请和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王某拿到了26.6万元的赔偿金,让这个绝望贫困的家庭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多年来,福清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无怨无悔地用辛勤的汗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赢得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中心及工作人员多次荣获省、福州市、福清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中心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省、福州市级经验交流会上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