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何颖 通讯员 王力 飞扬/文 )花6万多元买店面,收了十多年租金后,还能找开发商退还42万多元 近日,海沧区的购房者蔡女士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过,她还是觉得开发商“退少了”,认为本应退80多万元给她。 遭遇:等了十多年 办不了产权 购房者蔡女士说,买房已经10多年,但她是到最近,才获悉自己买的店面是“附属用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蔡女士说,1998年10月15日,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总面积为34.56平方米的店面。当时,海沧区店面的价格还很便宜,总价款为6912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还到厦门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后不久,蔡女士付了款,开发商就把店面交付给蔡女士使用。 然而,事情并未于此结束。十几年过去了,蔡女士去办理产权证“遭拒”。对此,她十分疑惑,为何自己花钱买的店面,竟然办不了产权证。 几经查询,蔡女士才搞明白,原来,当年开发商卖给她的店面,竟然没有批建手续。 这让蔡女士大吃一惊,自己当年怎么就稀里糊涂地买下这样的“三无”店面 一气之下,蔡女士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但是,开发商也对她提出了反诉。 办不了产权,能否成为退房理由 房价飙升,升值损失能否索赔 另外,这些年的租金,要不要退还给开发商 这些问题,成为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 办不了产权 能不能退房 蔡女士起诉认为,自己当年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开发公司要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1万多元。 由于房价飙涨。因此,针对这一诉求,开发商说,同意确认合同无效。 但是,开发商同时提出反诉,要求蔡女士返还当时购买的房产,并结清占有房屋期间,应承担占用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电费、水费、煤气费、物业费、公共维修金等项费用)。 法官说法:没有产权 合同无效 一审法官认为,开发商出售给蔡女士的房产未办理批建手续,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不属于预售许可证上可出售的商品房,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房价飙升了 升值该归谁 这十几年期间,房价不断攀升,升值部分应该归谁 针对这一焦点,双方也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争辩。 经评估,这个当年售价为6万多元的店面,如今已经价值42.9万多元了。 根据这些评估报告,蔡女士认为,开发商应以评估价格的双倍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3万多元。 对此,开发商说,要求以双倍的评估价格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能退还69120元的购房款,再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付给蔡女士一些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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