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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炸伤手 男子获赔2000元

  福州新闻网讯 11日,家住福清市高山镇的俞先生给儿子办满月酒,到翁某的烟花爆竹店购买了价值1657元的4箱烟花。在当晚燃放烟花时,一发烟花升空仅1米左右就炸开,俞先生躲闪不及,右手被炸伤。

  随后,俞先生向烟花经销商反映情况,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合计5500元。经销商以俞先生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俞先生向高山工商所求助。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一次性补偿俞先生医疗费等各种费用2000元,俞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陈日晶 姚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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