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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与住建局联合成立物业纠纷法律服务中心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滕端钦 陈生 通讯员 陈莉) 12月19日,市人民法院与市住建局联合成立物业纠纷法律服务中心,并向8名物业纠纷调解员颁发了聘任书。据悉,这8名调解员从人民陪审员中产生,均已从事多年案件陪审工作,具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市物业纠纷和涉诉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10年至2012年,市法院受理物业纠纷案件的数量分别为16件、52件、123件,呈逐年倍增态势。物业纠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市民最切身的利益。成立物业纠纷法律服务中心,主要是促进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以相对迅速、便捷、经济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形成"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目前,市法院与市住建局已成立了物业纠纷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2月14日出台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以保障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物业纠纷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将设在市住建局,主要受理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承接验收、物业退出及发生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各类物业服务与管理纠纷。案件调解时限一般为20日,特殊情况或疑难案件经审批可延长至30日;法院委托给服务中心调解的案件,调解时限一个月。调解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审定出具司法确认书,调解不成的则交由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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