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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近万生猪开合格证 长乐一检疫员获刑三年

  福州新闻网讯 长乐人陈某身为畜牧兽医站检疫员,给9000多头未检疫的生猪盖公章,致使一些“问题生猪”险些进入市场。近日,长乐市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

  据调查,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陈某在为猪贩郑某、陈某亮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过程中,采取按月结算、不开产地检疫费收据的方式,将应上交县农业局的检疫费2.4万多元据为已有。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李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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