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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调整日本输华农产品检疫措施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7月7日讯(记者 卢贤明)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作出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禁止进口都县从12个减少至10个,允许日本山梨、山形2个县2011年5月22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进口;二是自6月13日起,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外),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三是所有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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