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31日获悉,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出台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加快现代传媒业、服务创意业、演艺培训业、文化旅游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今后福清将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实行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认证制度,每两年认定一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并给予资金奖励。凡被认定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被评为国家、省级、福州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积极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创品牌。对获国家驰名、省著名商标品牌的创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省部级、福州市级奖励的创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国际级奖励的给予2倍奖励,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创意产品,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创意产品,每款奖励10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