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2月1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曾坤锋 吴思) 将购买的小面包车改装,专门用于偷狗赚钱,并雇佣他人一起偷狗,日前,犯罪嫌疑人杜某、王某以及刘某被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批捕。 据了解,2011年8、9月份,犯罪嫌疑人杜某、王某合资购买了一辆小面包车,将小面包车的后座拆掉,然后加装铁笼,并雇刘某一起偷狗。从10月份至12月7日,杜某、王某、刘某驾驶面包车到渔溪、江阴等乡镇的村庄偷狗4次,共偷28条,销赃得款2600元人民币。12月9日凌晨,杜某、王某、刘某到东瀚镇大壤村,盗走当地村民饲养的6只狗及一只鸭子,返程路过东瀚镇派出所门口时,看到警车心生惧怕,一路逃跑到东瀚镇一个偏僻山村,把车扔到路边,3人躲到树林里面,到早上6点左右才出来,被埋伏在附近的警察逮了个正着。民警在面包车上共扣押到6只狗、1只鸭子及作案工具等物。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杜某、王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