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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少女被骗东帝汶卖淫 维和警察解救

  福州新闻网讯 轻信朋友的承诺,在福清打工的少女小雷和小谌漂洋过海到东帝汶的一家酒吧上班赚钱,却落入陷阱——被强迫“坐台”和“出台”。日前,强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的团伙成员倪某阳、林某龙和林某强,分别被福清法院判刑3至5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ConentAdv}  小雷和小谌都是宁德人,在福清龙田镇的一家休闲中心做推拿技师。2009年5月的一个晚上,小雷在福清认识的朋友林某强告诉她,自己有个朋友在东帝汶开了间休闲中心,从事同样的工作,在东帝汶工作1小时可以赚10美金,询问小雷是否愿意出国务工。小雷不假思索就答应了,还准备带上好朋友小谌一起去。
  其实,这是倪某阳、林某龙和林某强早已设好的“局”。到了东帝汶,酒吧的老板娘就要求她们“出台”。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况下,小雷和小谌只好答应先去“坐台”。在“坐台”的第三天,她们遇见了当地的一个华人,对方建议她们拨打中国驻东帝汶维和警察的电话请求帮助。 小雷依言偷偷打了个电话。
  次日,中国驻东帝汶维和警察把两少女解救出了“淫窝”。她们于同年7月8日回到国内。
  2011年,倪某阳、林某龙和林某强分别归案。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周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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