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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在厦办总部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

  厦门市公布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厦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从本月下旬起,厦门的总部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开办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人才激励政策等多项优惠。在培育在厦企业总部的基础上,厦门还将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及台湾知名企业来厦设立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大力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市域外企业来厦设立总部。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从本月下旬起,厦门的总部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开办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人才激励政策等多项优惠。

  昨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规定》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大中型企业在厦门注册设立,对较大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行使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并且经厦门有关部门认定的法人机构。

  在培育在厦企业总部的基础上,厦门还将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及台湾知名企业来厦设立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大力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市域外企业来厦设立总部。

  总部企业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政府审核、动态评估的办法。申请总部企业认定,须符合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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