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国外出生的孩子,想回国读书,请问有什么政策可以参照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福清籍侨胞问) 答:日前,福建省侨办等部门制订并下发《关于处理华侨回国定居后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涉侨教育给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执行,应当视同 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报考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其中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具 体照顾办法按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政策执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具体照顾政策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根据规定,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即上小学和初中),和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入学前需要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双方及子女的个 人身份证件(护照)。2、父母结婚证。3、子女出生证。4、孩子暂住证。5、父母委托国内监护人寄养委托公证书。6、国内监护人身份、户籍、房产证件。持 上述材料开学前到所在县教育部门即可办理借读手续,原则上是随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另外,就学于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因此并不需要到侨务部门办理手续。只要该儿童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入园:1、适龄;2、有护照证明身份;3、在招生期内找到幼儿园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