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从江西只身来到福清的李某,偷窃时年仅16周岁,不过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了。2月13日,福清检察院对她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同时她还领到了5000元救助金,她下定决心好好生活。 16岁女孩偷窃被抓 去年12月9日,李某坐车前往三山镇东埔村,看到一座房门未关的房子后,遂起了贪念。随后,李某在二楼房间内搜走了金银首饰、人民币及一些外币。李某正准备翻墙逃走时,被一中年男子抓住,并被扭送至福清市公安局。 警方核实发现,年仅16岁的李某偷走被害人江某一些外币,折合人民币约450元,盗走被害人王某人民币388元、金项链一条、24K黄金戒指两枚、银项链一条、银手镯一副。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些首饰价值人民币2927元。 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的办案人员却发现其中的不寻常:16岁的李某,已是两个未满2岁的孩子的母亲。 原来,李某14岁时,在东莞打工的母亲为她联系了当地一所学校读六年级。一个星期后,老师抱怨她表现不好,家教甚严的父母对其进行棍棒教育。一次,学校要求交150元做校服,李某拿着母亲给的钱又溜进网吧上网。钱花光后,她被母亲关了起来。 母亲严厉的教育并没有让女儿改变,反而加重了她的厌学情绪。2009年6月,她偷了家里的钱又跑到网吧,没几天就身无分文了。在网吧门口徘徊时,她遇到了龙某。 现年36岁的龙某把李某带回了江西老家,后来两人有了两个孩子。然而,懵懂的她不懂得怎么照顾小孩,也从未给两个孩子哺乳过。面对孩子的哭闹,她渐渐厌烦了,于是萌生了外出打工的想法。 此后,她独自来到福建,可惜工作还没找到,钱却快花光了,无奈之下才铤而走险,实施盗窃。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我很后悔,我好想我的女儿……”话还没说完,李某便痛哭失声。 “考虑到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盗窃未遂,且尚有两个女儿需要照顾,因此我们以‘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的承办人表示。 在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福清检查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符合该院“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专项基金”申请条件。在检察官们的详细告知下,李某申请了救助基金,共计5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魏旸艳 通讯员 林丽 曾坤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