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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我市一集体三个人获誉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林秋明) 记者1月9日从市法院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表彰全省工作成效突出的基层法院(法庭)和法律工作者,我市1个法庭、3名法律工作者获得先进荣誉称号。

  据悉,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次表彰旨在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表彰中,高山人民法庭获评“全省十佳法庭”称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凤翔获评“全省优秀法官”称号,林敦吾、李丽娥(女)获评“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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