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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支柱产业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2月16日讯(记者 谢雄 林秋明) 记者获悉,福清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加快现代传媒业、服务创意业、演艺培训业、文化旅游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根据《规划》,我市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结构相对合理、特色相对鲜明、效益初步显现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框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8%左右,使我市成为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节点。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创意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带动效益的主导产业,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文化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进入全省前列。

  《意见》提出,将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实行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认证制度,每两年认定一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凡被认定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的,被认定当年,以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凡被认定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被评为国家、省级、福州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同时,积极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创品牌。对获国家驰名、省著名商标品牌的创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省部级、福州市级奖励的创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国际级奖励的给予2倍奖励,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原创数字媒体作品的,按其年度发行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创意作品,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创意产品,每款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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