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城市木屋毗邻区; 10)福清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各市烟花办印制的禁燃标识,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我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四至为:东至瑞亭街---瑞云塔一线;南至龙江北岸一线;西至福塘路及元洪路(至霞盛)两侧;北至清荣大道---玉屏山---教育路---龙山一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 1、批发企业:今年经市政府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仅福清市吉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一家(公司地址:三山镇供销社北坪埔肥料仓库店面,联系电话85933759、85933569)。 2零售网点:全市共设立零售网点143个。其中中心城区5个,分别位于:八骏马城雕旁空地(好又多超市旁)、凤凰路旁公园(锦绣花园大门对面)、体育公园门口、江滨公园、纪念牌公园。 (三)烟花爆竹产品燃放说明 1)线香型:手持棍尾、点燃纸头。 2)造型玩具类: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3)喷花型:燃放时,筒口向上竖立地面,避开易燃物品,点燃引线,人即离开5米以外观看。儿童燃放需成人陪同看护。 4)吐珠类:室外燃放,严禁手持,不得将烟花指向任何人及易燃物燃放,禁止在点燃引线时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处于烟花的上方。点燃引线后马上离开。严禁在引线断火的情况下重复点火。 5)组合花类:燃放时,选择平坦,干燥硬地,且远离建筑物、易燃危险品和人群及森林地带,并将礼花直立平放于地面,四周加紧固定,防止燃放时因震动而倾倒,点燃引线前将身体偏离产品一米以外,点燃引线后,人即迅速离开到25米以外的安全地带观看。如出现中途断火,不可探头查看。请在10分钟后再燃备引线。未成年人及酒后者严禁燃放。 6)鞭炮类:燃放时,先将鞭炮取出悬挂在室外固定物品或竹竿上,离地面60公分以上燃放,严禁手持或抛向空中及人群中。儿童不准单独燃放,严禁在室内和易燃易爆场所燃放,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四)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3、不得采用其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4、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福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3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