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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采取6项举措规范烟花爆竹经营

  本报2月7日讯(记者 陈希龙 通讯员 重阳 敏婷) 春节临近,连日来,作为我市独家负责批发配送烟花爆竹的市供销社,采取6项举措全力保障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这6项举措包括:一是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早在去年8月底,该社就开始谋划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明确集体经营烟花爆竹的第一要务是保安全,并制定《2013年福清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尽早向市政府报告,为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部署工作做好准备。市财政安排25万元专款,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日常检查、人员培训和制贴专卖标识等费用。同时,积极配合市烟花办、公安局全面核审并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全市143家),严肃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黑炮”、“私炮”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严控源头,杜绝商业贿赂。派出精干调研采购小组,远赴湖南、江西等产炮大省,预定购进名牌质优符合规范等级的烟花爆竹产品,实行购进价格"三公"告示,做到保质量、稳价格、防控廉政风险。

  三是严格管理运输安全。购进运输与派送运输事关重大,今年新购进2辆烟花爆竹配送专用车。对仓管员、搬运员、押运员、驾驶员进行层层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按时准点安全配送到位。

  四是确保存储安全。投入500万元,建造目前福州市首屈一指的仓储安全设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存储安全。

  五是加强指导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实地演练、电视节目上讲授传播,明确各类别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技巧,确保民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是加强督导,决不放松。对在城区的5个帐蓬销售点,抽调专人,每日2次巡查防范。在各镇村的销售网点,有关部门联合各镇齐抓共管,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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