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一方用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几年后离家出走,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却无法受理。今年,福清法院在审查多起当事人跨省结婚案件时,均发现类似情况。 前几天,男青年大志(化名)到法院起诉,称妻子行踪不明,要和她离婚。立案窗口查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户籍,发现女方户籍在外省,当初她和大志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的是假身份证。因此,法院无法受理该案。 今年3月18日,福清东张法庭受理了一起类似的离婚纠纷案。 2009年,俞先生经人介绍与来自江西的瞿女士相识,几天后双方便在镇政府民政办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料,结婚不到两年,瞿女士便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俞先生提供的瞿女士身份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经有关部门鉴定,瞿女士的身份证系伪造。同样因为诉讼主体身份方面的问题,俞先生只得撤回起诉。 由此可见,户籍在外省的一方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后又离开家庭,将令另一方面临婚姻破裂却又离不了婚的窘境:如果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因双方无法同时到场,离婚手续自然办不了;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因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法院也无法受理。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系统暂未实现跨省实时联网查询,民政部门在办理一方为外省户籍的结婚登记时,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证真实与否,因此只要双方提交的材料没有明显瑕疵,能够通过形式审查,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仅有4种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上述情形显然不包括在内,但是当事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福州晚报记者 魏旸艳 通讯员 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