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市消委会协助消费者维权

  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谢雄 通讯员 余娇) 花了3000多元钱购买节能补贴液晶电视,本以为能顺顺当当领取补贴、将电视搬回家,不料商家却无法兑现补贴承诺。3月13日,消费者刘小姐向市消委会申诉她遇到的这起烦心事。

  2月份,刘小姐在我市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款价为3299元的tcl液晶电视,电视壳上贴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标识。当时,销售人员承诺“会返还300元节能补贴”,并在发票上盖章注明。但刘小姐结账后,要求商家提供补贴款,却被告知“因系统问题,无法兑现300元现金”。刘小姐认为,商家这是故意为难消费者。对此,商家又提出一个迂回解决方案,要刘小姐再次支付3299元购买同款电视,由商家向厂家申请提供补贴,待补贴款下发后,再归还刘小姐3299元重复购机款和300元节能补贴,但却无法确定具体的返还时间。

  刘小姐不同意这一方案,认为系统出现故障是商家自身管理问题,商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办理补贴返还。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刘小姐向市消委会求助,要求商家按承诺提供补贴。

  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解,最终商家用另一方式兑现了补贴承诺。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若要购买节能补贴商品,应选择科技含量高、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最好多去几个商场,进行多重比较,一定要问一问该家电有无节能补贴,以避免销售人员不主动告知从而被损害了利益。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应该仔细清点各种单据,妥善保存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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