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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调解消费纠纷不忘提醒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谢雄 通讯员 潘玉龙) 近日,游先生到我市某汽车4s店进行车辆维修,他支付了正品后视镜的维修费用,但商家却用杂牌货代替,经工商维权人员调解,商家最后为林先生更换了原厂正品汽车后视镜。

  游先生驾驶的本田雅阁轿车因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于是将车拖到某汽车4s店进行维修,要求商家为其更换所有配件必须是广本原厂正品,并预先支付了相关费用。几天后车辆修好,游先生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车辆后视镜非原装产品,拒绝赔偿。气愤的游先生来到汽车4s店,要求商家给个说法,可是商家却一直不予理睬,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游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维权电话进行求助。经工商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汽车4s店最终同意为林先生更换原厂正品汽车后视镜。

  市工商12315台提醒有车一族:对爱车进行维修保养时,尽可能现场确认各配件是否与合同相符,以免原装配件遭到调换,并要保留证据和相关票据,以便发生纠纷索赔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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