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谢雄) 记者昨日从市经贸局获悉,我市家电下乡活动已于1月31日如期结束。自2009年2月12日启动以来,全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11775台,累计销售金额7.11多亿元,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的多方共赢局面。 据了解,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扩大内需、开拓和拉动农村消费升级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其内容是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的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家电下乡于2009年2月1日在全国推广,我市于2009年2月12日正式启动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是全省第一个启动家电下乡工作的县(市)。4年来,截止2013年1月31日,我市共建立备案销售网点71家,销售10大类家电下乡产品311775台,累计销售额7.11多亿元。 据统计,在冰箱(含冰柜)、彩电、手机、洗衣机、计算机、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燃气灶这10大类家电下乡产品中,冰箱(含冰柜)、彩电、空调成为最受我市农民朋友欢迎的“三大件”,销售数量位居排行榜前三位。其中,冰箱(含冰柜)累计销售81313台,彩电累计销售80794台,空调累计销售62082台。其余依次为热水器37768台、洗衣机33059台、微波炉6668台、计算机5262台、电磁炉4357台、燃气灶356台、手机116部。 据悉,为确保家电下乡收尾工作顺利完成,市经贸局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互相协作,通过下发通知、发布信息等方式宣传政策,检查督促所有备案销售网点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下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要求不得再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真正把国家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