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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失独父母 可无偿申请法律服务

  日前,记者从福清市司法局获悉,该局贯彻《关于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两类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对以下两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法律援助: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经县级(含)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三级(含)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患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提请诉讼,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福州晚报记者 王杨林 通讯员 黄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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