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持续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2、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3、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4、能证明自己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 5、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周岁; 申请程序 首先,初步评估及签署委托书,缴付服务费 其次,第三国居留权文件,整理申请前两年不间断拥有不少于1000 万港元个人净资产证明文件(1个月) 再次,6-10 个月收到原则性批复 第四,1 个月完成投资 第五,1-5 个月收到正式批复 注:如果申请人提前进行投资,整体周期预计在8-12 个月左右。申请获批后,领取两年签证,并办 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签证每两年延期一次,直至连续居港七年,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申请香港特区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