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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

打好“五大战役” 对接“三维”项目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陈希龙 实习生 涂雪婷)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打好“五大战役”、对接“三维”项目,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高服务项目水平,促进重大项目引进落地、如期建成,为建设活力港城、宜居城市、美丽侨乡、幸福福清“四大工程”,打造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南翼强市打好基础、增添活力。

  《意见》指出,要严格遴选,确保项目质量。要坚持遴选原则,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引导,突出战略性、基础性和影响力、竞争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明确遴选范围,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临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产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以及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按照遴选程序,各工业区、镇街、市直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发改局(市重点办)、市投资促进局报送项目名单,市发改局(市重点办)、市投资促进局按照各自职能,筛选预选项目进入全市重大项目库和“三维”项目库管理。其中,重大项目每年分两批遴选确定,时间为每年1月底和7月底。

  就加快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意见》要求,一要加强管理,增强项目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管理,按照项目性质,分为省级重点项目、福州市级重点项目和本级重点项目及“三维”项目;按照实施进度,分为招商项目、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要加强储备管理,切实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设一批”。要加强过程管理,对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洽谈签约、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建成。二要规范运作,明确工作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升级转化,促进项目升级。三要注重协调,落实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建立协调推进例会制度,健全商请协调制度,完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推进项目实施。四要强化服务,优先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环境准入,优先保障建设资金,优先推进项目征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五要狠抓督查,履行督查职能,加强通报反馈,落实问责制度,开展综合考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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