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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放弃钓鱼岛?

钓鱼岛争端悬而未决,中日关系日趋紧张,台湾方面就钓鱼岛问题也相继表现出强硬态度,但是台日渔业协议签订,却遭受众多质疑。

台湾《中国时报》6日社论,原题《台日渔业协议得未必偿失》,全文摘编如下:从1996年8月到2009年2月,台日间就东海“专属经济海域”重迭部分的渔权问题进行了16次谈判,毫无结果。其中关键,即在钓鱼岛列屿的主权归属。去年9月日本政府将钓鱼岛“国有化”,挑起新一轮主权纷争,未料大陆坚持立场,寸步不让。日本骑虎难下,遂重施离间故技。于是,台日渔权谈判在停摆3年多后突飞猛进,“瞬间”有了结果,并于上月10日签订了“台日渔业协议”。

日本允许台湾渔船自由进入钓鱼岛周边12海里(所谓“日本领海”)以外的海域作业,据说其条件就是不得有登岛举动。马政府竟未强调钓鱼岛“主权在我”(例如明示不排除登岛)以凸显争议存在,反而片面“搁置争议”,与日本直接谈“共同开发”。如此,不但放弃了台方“专属经济海域”的权利,如果台方在谈判中确实答应不再登岛,更等于放弃主张(争议)领土主权。获取巨大实利之后,日本当然愿施小惠,亦即在台方暂定执法线外,额外“牺牲”琉球渔民的渔权。总之,日本出让的只是随时可收回的“使用权”,换得的却是台方出让的主权!

但台方这一让步,以后可能很难挽回。协议第5条规定双方可片面于6个月前通知对方而中止协议。表面上这是国际渔业协议惯例,实际上人尽皆知此规定对台方的威胁远大于日方。由于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顺应美国要求,选择不与中国大陆合作,那么就只能仰赖日本的“善意”,而日本可依据此条要挟台湾:不可再争主权(例如人员登岛、执法船进入日本“领海”,否则随时取消渔权!此种“渔权”,实为糖衣毒药。久而久之,台湾等于放弃争取钓鱼岛主权,日本却可随时中止施舍台湾的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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