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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085元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颜阵寒 实习生 黄芸 通讯员 魏小燕) 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福清调查队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收支平稳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085元,同比增长11.2%,增速在福州地区七县中列第二位。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各项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人均收入466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6.2%;转移性收入增长最快,人均3640元,同比增长59.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31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3.1%;财产性收入178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7.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45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其中,食品支出2114元,同比增长4.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38.7%;衣着支出722元,占消费支出的13.2%;居住支出464元,占消费支出的8.5%;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329元,占消费支出的6%;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614元,占消费支出的11.3%;文教娱乐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553元,占消费支出的10.1%;医疗消费支出444元,占消费支出的8.1%;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217元,占消费支出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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