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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启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职称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陈希龙)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全面启动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设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今后,中小学教师也可评正高职称。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6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我市教师队伍庞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达10679人,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9%。此次改革实施范围及对象为2013年5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在编在岗人员。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我市将改革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也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鼓励中小学教师扎根农村、跨校竞聘

  我市鼓励中小学教师扎根农村。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以上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曾聘过相应职务的,若在任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符合聘用条件的,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跨校竞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岗位空缺的条件下,由个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跨校竞聘。竞聘结束后,其人事关系可调入。

  教师岗位聘用实行空岗递补的办法进行。原则上,已聘教师不予落聘,但如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应予以申报落聘。递补办法按岗位数不分学科递补(方案须报主管局同意)。学校教师空缺岗位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已超过教师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指退休教师)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申报聘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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