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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清新剂短斤少两 消委会人员协助索赔

  本报5月29日讯(记者 谢雄 通讯员 余娇) 近日,林女士到超市购买了一瓶空气清新剂,没想到这瓶清新剂居然短斤少两17%。事发后,林女士向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最终得到了赔偿。

  前不久,林女士到某超市购买了一瓶标价12.8元的空气清新剂,准备使用时,她家人发现清新剂重量偏轻。林女士用电子秤过秤,数字显示为“382克”,而清新剂包装上标注的重量为450克。事后,林女士多次到超市要求换货,但遭到商家拒绝。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将林女士买来的清新剂进行复称,发现确实重量缩水17%。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调解,最终商家向林女士退还了5元购物款,并支付其5元交通费以补偿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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