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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举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宣判会

  法制网福清(福建)5月31日电 记者 吴亚东 今天下午,福建省福清市法院会同福清市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关工委等多家部门,共同举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集中宣判大会。福清市第二中学和玉屏小学160多名学生到场旁听,法官现场普及法律知识并与学生互动交流。

  当天,福清法院少年庭法官针对4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进行宣判。

  2013年1月12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林某、蒋某文经策划后,在高山镇农贸路菜市场附近趁被害人小林(女,16岁)不注意时,用镊子盗走其上衣口袋内的一部尼彩S3手机,准备逃离时被周围群众当场抓获。二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1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罗某记窜至福清市环球大厦楼下的建行自助取款机处,用手捂住被害人小阮(女,16岁)的嘴巴,并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当场抢走其刚取出的700元现金,得逞后逃离现场。被告人罗某记犯有多起罪行,最终被判犯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6.5万元。

  2013年2月6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无意中得知被害人翁某(女,13岁)因与家人吵架不愿回家,便以开房间让翁某休息为由将她骗到招待所,之后用捡到的的居民身份证登记入住,不顾翁某的挣扎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1年8月份,被告人陈某通过上网聊天认识倪某(女,13岁),后建立恋爱关系。2011年9月底10月初,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倪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倪某怀孕。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结束后,少年庭法官还就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做了法制报告,并与到场的中小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不但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还了解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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