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修车花了12.5万才上路又出故障 汽修厂赔付1.4万

  一个多月来,福清的周先生对着自己的爱车直发愁。他的丰田普拉多汽车维修不久就出现了故障,从福清出发到南昌时出现方向盘卡壳、不灵活等状况。“花了12.5万元修的车还是不能安全上路。”周先生很恼火。14日,经福清工商调解,汽修厂赔给周先生1.4万元。

  周先生在向福清市工商局投诉称,他的丰田普拉多汽车在去年年底出了车祸,全车落入水中,由阳光保险公司赔了9.5万元。周先生又自费3万元,共在福清市广众汽修厂花费12.5万元修理爱车。今年4月底,车修好了。

  5月8日,周先生驾车去南昌途中,车又出现故障,在南昌同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换了差速器齿轮油、自动变速箱油等,花了6000元。周先生将车开到包头的4S店进行全面检查,得知车子仍有部分受损配件没有更换。为此,周先生要求汽修厂赔偿自费维修费3万元。

  接诉后,福清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广众汽修厂负责人称,周先生的车在该厂非整车维修,而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损赔清单维修和更换配件,汽修厂报价为10万元,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定价9.5万元,而不在清单部分的配件由消费者自费维修。该车整车维修价格在20万元以上,汽修厂只能按照损赔清单修理,再由消费者自费修理部分零件。车辆又出故障并非该厂技术问题,但厂方愿意赔偿给周先生3000元。

  工商人员又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到,保险公司、汽修厂和消费者确实签订了三方协议,由汽修厂根据9.5万元的损赔清单进行维修。周先生认为,他在南昌维修更换的配件,包含在他自费2.5万元更换的配件种类里,说明商家并未将故障排除清楚,对商家提出的3000元补偿并不认可。14日,工商人员再次组织调解,汽修厂同意赔偿周先生在南昌维修的费用6000元,再付8000元作为补偿。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杨文 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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