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清明节是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清明扫墓是必不可少的,但有些事情还需要注意哦!文明祭扫,从我做起。 关于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7个街道及江镜华侨农场的祭扫活动统一安排在市殡仪馆进行,时间为4月2日-4月11日。具体日程按市统一安排的时间执行。 二、其他17个镇的祭扫活动安排在相关的镇、村骨灰堂进行,临时寄存于市殡仪馆思亲堂内的骨灰,按规定须于3月31日前移存至相关镇、村骨灰堂。 三、4月4日-4月6日为祭扫高峰期,为确保安全、交通顺畅,前往市殡仪馆参加祭扫活动的人员请勿自行驾车前往。市公交公司临时增开水南糖厂口途经下梧、霞楼、苍霞至市殡仪馆的免费专线公交车,负责往返接送前往祭拜人员。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 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现就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火化。 二、严禁非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以及土葬用品;严禁非法新建、修建、扩建坟墓和乱埋滥葬,对“活人墓”要坚决拆除; 三、严禁非法中介、非法营运车辆接尸外运火化及其他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等行为。 四、严禁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提供殡仪服务过程中向丧属 索取或收受红包、香烟及其他物品。 五、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 非法中介、非法营运车辆接尸外运火化及其他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等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1-85222368、0591-85287201)。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