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福清龙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镇上一家货物仓库内查获假冒的青岛小优啤酒920箱。昨日,福清市工商局对业主施某的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这批假冒啤酒,并对施某处以7万元的罚款。 2011年7月,施某通过一个朋友介绍,以每箱72元的价格从广州购进了1120箱青岛小优啤酒,由于数量较多,施某将这批啤酒存放在一间仓库内,以每箱79元的价格批发给附近的小商店。龙田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这间仓库进行查处时,施某称这批啤酒为青岛二厂生产,不是假冒啤酒,但施某无法提供厂家的相关凭证。 龙田工商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为检验这批啤酒的真实身份,执法人员很快与青岛啤酒厂家取得了联系,经鉴定,该批青岛小优啤酒属于假冒啤酒。到案发为止,施某已经售出了假冒青岛小优啤酒200箱。据此,福清工商局以“注册商标侵权”对施某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李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