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郭成辉 通讯员 余娇 忠玉) 7月16日,龙田工商所成功化解一起消费纠纷。 去年,港头镇周女士在某灯饰行购买了一个客厅用的水晶灯。前些天,水晶灯突然从高空掉落,砸坏茶几等摆件。周女士通知商家上门察看理赔,遭到商家拒绝。 龙田工商所获悉后介入调解,要求商家提供该水晶灯的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单和安装说明等。同时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在“三包”期限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以更换、退货等方式承担责任,最终,商家赔偿周女士各项损失共1500元。 |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郭成辉 通讯员 余娇 忠玉) 7月16日,龙田工商所成功化解一起消费纠纷。 去年,港头镇周女士在某灯饰行购买了一个客厅用的水晶灯。前些天,水晶灯突然从高空掉落,砸坏茶几等摆件。周女士通知商家上门察看理赔,遭到商家拒绝。 龙田工商所获悉后介入调解,要求商家提供该水晶灯的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单和安装说明等。同时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在“三包”期限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以更换、退货等方式承担责任,最终,商家赔偿周女士各项损失共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