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宏路法庭:打造人民群众满意法庭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打造无障碍诉讼服务品牌”,在宏路法庭庭长薛叶兴的办公桌上,有这样一面服务承诺牌。宏路法庭的全体干警正是以此要求自己,全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法庭,筑就了一条便民、高效的司法为民之路。

  创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

  2008年,海城路经城头镇往海口镇方向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总额高达255万元。事故发生后,宏路法庭积极介入,启动联调预案,引导双方进入诉讼调解程序,借助各种力量,通过摆事实、析法律、讲情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236万元的调解协议,从事故发生到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仅用了不到半年时间。这是宏路法庭运用联动联调机制,破解交通肇事案件调解难、执行难的典型案例。

  宏路法庭成立于1985年,1997年在法庭内设立交通巡回法庭,除管辖本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外,还专门负责审理、执行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7年,交通巡回法庭更名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审判庭,与宏路法庭合署办公,形成了集立案、财产保全、调解、审判、执行于一体的专业化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审判机制。

  为破解交通肇事调解难、“执行难”,妥善快速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宏路法庭在交警大队设立巡回审判点,派出1名资深法官和1名书记员驻点办公,配合交警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协调工作。同时引入人民调解的力量,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调衔接、三调联动”机制,至今共调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矛盾激烈的纠纷案件93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了使受害者在法院生效判决后能够及时、充分获得赔偿,也为侵权人省去先赔付赔偿款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所带来的诸多麻烦,宏路法庭改变原先的做法,在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合并审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保险理赔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纠纷,极大地缩短了受害者获赔的时间。

  针对肇事者先行支付的赔偿款多于其应支付的赔偿数额的案件,宏路法庭在全省独创性地改变在判决书上先予以确认,判决后肇事者另行起诉的做法,直接在判决书明确将肇事者多支付的赔偿款冲抵保险理赔款,由肇事者事后根据判决书向保险公司理赔,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赞誉。

  2009年10月,陈某的儿子被车撞死,因一位车主的传票无法送达,案子拖了几个月未判。宏路法庭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先赔付7万元,公告期过后,又找来保险金司,再次先行赔付21万元,让受害者家属得到安慰。2009年以来,他们共动员保险公司为受害者先行给付赔偿款500多万元。

  打造公正文明窗口

  为方便到庭起诉有困难的当事人,宏路法庭推出电话预约立案、节假日和午休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及巡回办案制度;为给外地人诉讼提供帮助,宏路法庭开设“多功能便民电子诉讼邮箱”、推行“远程电子立案”,实行事先确认执行款存入账户等措施;为有效缩短当事人办事时间,法庭自主设计—套工作软件,使各种诉讼文书自动生成,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当日立案率高达96%以上……

  2012年临近春节,四川籍当事人林诚的妻子拿着领款委托书与结婚证书前来为林诚领取8万多元的执行款。考虑到林诚受伤后回了老家,法庭最后让林诚当日在建设银行开设个人新账户并将存折复印件传真到法庭,法庭把银行款汇入其账户中,其他领款手续让其妻以受委托人的身份予以办理。

  这种为困难当事人排忧解难的事例在宏路法庭并不少见。仅2012年,宏路法庭就为伤残老弱当事人上门立案23件,上门送执行款16次,标的额达102.1万元。

  自2009年以来,宏路法庭每年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都在80%以上,居全省首位。近年来,宏路法庭还先后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全省十佳法庭”、“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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