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郭成辉 通讯员 潘玉龙 余娇) 7月22日,宏路街道的陈先生喝饮料时发现自己吞进许多黑色絮状物。最后,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赔偿陈先生1000元。 当天,陈先生在小区附近一家便利店买了3瓶“紫山”牌葡萄糖饮料,每瓶价格为3元。回家后,口渴的他,开了一瓶饮料饮用,但刚喝几口就感觉嘴里有软绵绵的东西,仔细一看,顿时恶心反胃。原来,他发现自己刚喝的葡萄糖饮料中出现一团团黑色絮状物。随后,他又将其余两瓶取出察看,发现也有黑色絮状物。他提着饮料找商家讨说法,却遇商家推诿。 宏路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到当场察看,发现陈先生购买的饮料中确有黑色絮状异物。经调解,商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补偿陈先生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