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转费 邮费少报多收,快递公司应退款 泉州郭先生:前阵子,我到东莞出差,通过东莞本地一家快递公司托运货物到安徽,约定货到付款,快递服务费250元。可3天后,我到安徽提货时,却被收费2500元。快递公司的解释是,货物在运往安徽途中,经过合肥等地中转,需收多项中转费用。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第二款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快递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快递公司在需要中转的情况下,隐瞒不能直达事实及真实价格,致使你不能获得真实报价、无法正确选择,支付多余费用。因此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相应赔偿。 【关键词】霸王条款 包裹代签后丢失,快递公司不负责 泉州吴女士:7月初,我网购一批货物,包裹送到我单位后,因我出差不在,快递公司让保安代签,并将包裹放在保安室,不想次日丢了。我向快递公司索赔,但他们却说,按照合同规定,包裹签收后丢失,公司概不负责。这合理吗 律师解读:通常,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会注明:“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根据合同法规定,类似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属无效条款。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