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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市农民现金收入增长11.5%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林文捷 通讯员 周承公) 7月23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福清调查队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8719元,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

  据了解,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均工资性现金收入为4748元,占人均现金收入的54.5%,增长12.8%;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1306元,占总收入的15.0%,其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比去年有所减少,主要是由于第二季度生猪价格低迷和禽类产品销售困难;农民人均财产性现金收入1248元,占总收入的14.3%,财产性现金收入主要包括农民出租自有房屋的租金收入和投资获得的红利收入,上半年房租收入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70.0%;农民人均转移性现金收入1417元,占总收入的16.2%,增长30.5%,转移性现金收入主要包括家庭外出人员寄回家中的收入,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和赡养收入。

  另悉,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4607元,增长10.9%。构成农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的8大类中,食品类占现金支出的45.3%,衣着类占11.3%,居住类占9.5%,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类占8.4%,交通和通信类占11.8%,文教娱乐用品和服务类占5.2%,医疗保健类占5.8%,其他商品和服务类占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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