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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上半年收入增长8.7%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林文捷 通讯员 魏小燕) 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福清调查队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452元,同比增长8.7%,总量在福州地区七县(市)中位列第一。

  据了解,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部分,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62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9.4%;转移性收入即家庭外出人员寄回家中的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和赡养收入,上半年大幅增长,人均5671元,占总收入的32.5%;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居民出租自有房屋的租金收入和投资获得的红利收入,人均338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9.4%;经营性收入60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3.4%。

  另据悉,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775元,同比增长6.8%。其中,食品类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36.7%,衣着类支出占10.5%,居住类支出占8.4%,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消费占12.4%,交通和通讯消费占10.2%,文教娱乐用品和服务消费占消费支出的10.9%,医疗保健消费占6.7%,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占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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