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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城镇居民上半年收入同比增长8.7%

本报讯(记者黄静娜通讯员林文捷)昨天,记者从福清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452元,同比增长8.7%,总 量在福州地区七县(市)中位列第一。据了解,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部分,上半年,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62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 49.4%;转移性收入即家庭外出人员寄回家中的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和赡养收入,上半年大幅增长,人均5671元,占总收入的32.5%;财产性收入 主要包括居民出租自有房屋的租金收入和投资获得的红利收入,人均338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9.4%;经营性收入60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3.4%。

另据悉,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775元,同比增长6.8%。其中,食品类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36.7%,衣着类支出占 10.5%,居住类支出占8.4%,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消费占12.4%,交通和通讯消费占10.2%,文教娱乐用品和服务消费占消费支出的 10.9%,医疗保健消费占6.7%,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占4.3%。

作者:黄静娜林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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