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讯(记者 郭成辉 通讯员 陈波 余娇) 近日,玉龙工商所成功调处一起钻戒消费纠纷,商家为消费者倪小姐更换了一款价值6739元的钻石对戒。 此前,龙山街道的郑先生、倪小姐在城区某黄金珠宝店购买了一对钻戒,总价8039元。岂料在买后4个月时间内,郑先生的戒指就因钻石无故脱落,返修过3次。7月底,倪小姐也发现戒指不像以前那样闪闪发亮,只剩下白金托架。事后,倪小姐与商家交涉,要求赔偿,但商家以消费者佩戴方式不正确为由,拒绝理赔。无奈之下,倪小姐来到工商部门投诉。 玉龙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获悉,当时,倪小姐在第3次送修郑先生的戒指时,顺便也把自己的那枚女式戒指拿到店里要求加固。但商家检查后表示,女式戒指绝对没问题,并提醒她要小心佩戴。对此,玉龙工商所工作人员指出,倪小姐未主动了解相关知识,对钻石婚戒使用、保管不当,存在一定责任。同时也指出,该戒指在镶嵌工艺、设计方面存在一些缺陷,致使镶嵌不牢固,多次返修,商家应负主要责任。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倪小姐更换了一款价值6739元的钻石对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