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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监管不到位 子女伤了谁担责?

  【案例简介】 9岁的小明跟随父母从老家湖南坐长途汽车到福清。在高速公路某服务区下车后,小明被其父母带着穿越该服务区后门处一个“门”字型的钢架栏杆。小明从钢管架穿过时,因钢管脱落将小明的腿部砸伤。经鉴定,小明的伤达到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小明的父母将某服务区告上法院。但是服务区认为,小明的父母未尽到监管义务,应当由小明的父母自己承担该损失。

  【律师评析】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律师评析:本案属于物件致损侵权纠纷。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小明年仅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明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明知钢管架不安全的情况下还带小明穿过,其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监护不当的责任。而作为服务区,将钢管处置于不安全的状态,且未能证明其对服务区及钢管的管理没有过错,因此服务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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