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陈希龙)昨日,记者从福清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2月1日起,福清提高农村五保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由350元提高到 6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500元,实行全额发放。此举惠及该市农村五保对象1027人。该市五保对象2月至6月的五保金差额,将随第 三季度五保金一起发放。 据了解,近年来,福清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200元,自今年1月1日 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单人户)、300元(多人户)分别提高到380元、360元,均实行差额补助。目前,该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均高 于周边各县(市)。 作者:陈钦祥陈希龙 |